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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育民工家友善校園週宣導活動規劃
育民工家友善校園週宣導重點:

一、主題為應運用朝會或週等大型集場合,由校長對全師生宣導「 媒體識讀 —善用 5W思考法 當個聰明小偵探 當個聰明小偵探」,融入「校園安全防護措施」、「防制校園霸凌」、「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防治及處理」、「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防
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等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重點。

二、年度宣導主題:媒體識讀 —善用 5W思考法 當個聰明小偵探 當個聰明小偵探: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科技領域已將「資訊科技」列為國、高中之授課時數/必修科目,自 108 學年度開始實施,國中階段每週 1 節,高中階段則為 2 學分,小學階段則採課程融入方式進行,並可將資訊教育相關內容以主題/專題/議題方式安排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使其建立資訊社會中應有的態度,了解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相關議題,養成正確的資訊科技使用習慣,遵守相關之倫理、道德及法律,並關懷資訊社會的各項議題,學習內容包括健康數位習慣、正確使用科技產品的方法及行為習慣、資訊科技合理使用原則、資訊安全的基本概念及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等。

三、學校之教學宣導與事件處理:

(1)應運用朝會或週會等大型集場合,由校長對全校師生宣導「媒體識讀
—善用 5W 思考法 當個聰明小偵探」,得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以強調尊重、關懷、同理、包容、安全、參與等涵義,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
(2)應融入學校相關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為例,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十九項議題,其中包含「性別平等」、「科技」、「資訊」等議題,落實各級學校之課程教學及宣導事項。
(3)全球網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簡稱 SID)於每年 2 月的第二週的星期二舉行,今年活動標語為「Together for a better internet!!」,請各校老師引導學生共同響應,共同在創造一個更好、更安全的網路世界(活動網址:https://www.webwise.ie/saferinternetday/)。
(4)請各校運用「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中的教案落實資訊素養教育課程與教學並鼓勵教師參加相關教案徵選,教導學生正確地使用數位科技的態度與技能,學會辨識數位資訊對網路資訊有著獨立思考且判斷的能力。
(5)教育宣導後倘知悉或接獲相關事件,涉及校園霸凌或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完成通報,並啟動相關調查處理或輔導協助措施,以釐清事件事實並提供學生相關教育處置及輔導,回復校園生活並避免再犯。
(6)學校於事件處理遇有疑涉犯罪情形時,學校應主動協助學生尋求警察單位等公權力資源;如有將網路流傳之資料下架之需要,可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請相關協助。

四、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校園活化機制應從預防、應變及復原三面向著手:
1. 預防:
(1) 落實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各級學校每學期必須依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我檢核表進行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包括自我防護與保護、科技防衛及警監系統、門禁管理、安全巡查、聯繫合作、緊急應變、其他等七項應有當責作為)。
(2) 進行校園安全演練:學校每學期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人為或天然災害演練,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即時處置。
(3) 運用科技防衛-智慧安全校園:現已是資訊科技時代,已有部分學校運用資訊科技技術建置相關校安設備,所以建議各校應朝向此方向發展,以提升校安管理效能。
(4) 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警、消、衛、社、民):學校平日即應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平日積極聯繫,至災害發生時才能整合校內外資源協處。
(5) 設立專責發言人:學校設立專責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2. 應變:

(1) 校安事件分為八大類,區分為「依法規通報事件<24 小時>」、「一般校安事件<72 小時>」及「緊急事件<2 小時>」。
(2) 進行校安通報,必要時對校內師生示警:校安事件發生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必要時對校內師生示警,並於時限內完成通報不要隱匿。
(3) 重大緊急必要事件立即聯繫校內外窗口及本部校安中心協處:重大緊急校安事件時除聯繫校內外窗口,統合資源應變處理外,亦應同步電話通知本部校安中心,本部校安中心也將提供必要協助。
3. 復原:整合校內外資原展開復原工作。
(1) 硬體:全面檢視校園安全設施。
(2) 人員心理健康:必要時,針對師生進行心理輔導。

五、落實「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
1. 為防範COVID-19 社區感染風險,提醒如有辦理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應依循指揮中心 10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 110 年 1 月 19 日新聞稿,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風險評估,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
2. 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建議評估指標如下:
(1)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如能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則相對風險較低。反之,如無法掌握上述資訊,則相對風險較高。
(2)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室外活動風險較低;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窗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至於通風換氣不良的密閉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
(3)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室內 1.5 公尺及室外 1
公尺之安全社交距離,風險較低。原則上距離越近,風險越高。
(4)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前者風險較低,後者風險較高。
(5) 活動持續時間:原則上時間越長,風險越高。
(6)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可落實者風險較低,不能落實者風險較高。

六、防制校園霸凌:
1. 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鼓勵學生於發現或是遭受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協助亦能達到防制效果。因此,學校應向學生及家長宣導各項反映管道,如向導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投訴信箱、縣市投訴專線、本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0800-200-885、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或是向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
2. 本部為配合教師法第 14、15 及 29 條之規定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並於 109 年 7 月 21 日發布施行,第 3 條規定,「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七、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
1. 學生輔導應由全校教師共同參與,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加強導師制度與知能,並透過四區輔諮中心與區內學校協力合作,使校園心理健康輔導體系更縝密。
2. 為積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輔導,幫助學生透過課程教學及活動參與等方式,建立正確之價值觀,並協助相關人員(含導師、專業輔導人員等)提升專業知能、增加敏感度。

八、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
1. 教育部為避免學生自殺自傷,自 96 年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從研究發展、強化組織運作、培訓防治人才、課程推動、推動與實施防治計畫以及自我傷害防治之社會宣導教育 6 面向,推動校園學生自殺、自傷防治。
2. 因應自殺防治法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公布施行,本部刻正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重新盤點與修訂本計畫,提升防治效能,並修訂「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提供學校參考運用,加強學校建立多元求助管道,讓需要求助的學生可以循正確管道解決問題。

九、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1. 新興混合式毒品逐漸在年輕族群間流行,此類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新興混合式毒品多為二種以上作用相似或相反的物質混合,對身體的危害不確定,確有相當高的致死率。為加強校園師生對新興毒品防制知能,請各級學校持續運用行政會議、導師會議、正式或非正式課程等時機加強新興毒品的辨識及反毒技巧,並從生活技能及自主健康管理等方面切入。另請提醒學生不可輕易食用及持有偽裝成糖果零食、咖啡包的新興毒品(宣導教材已掛載於本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2. 反毒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改造,需要大家共同參與,讓我們共同攜手保護學子身心健康、快樂學習,關心孩子在校內外學習、交友及生活狀況,讓孩子維持規律生活作息,從事正當休閒活動。誠摯的歡迎具有愛心與耐心之退休(伍)或現職公教人員、學校教官、社工人員、家長、愛心媽媽等熱心民眾、有志人士能加入春暉志工這個大家庭,讓我們一起用愛陪伴迷途的孩子走一哩路,用生命影響生命,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看見未來。

十、防治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1.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新增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相關法條之保護,並列入「親密關係伴侶」之定義,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2. 因應近年發生之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請學校持續宣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7 條及第 8 條有關「專業倫理」及「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之規定,並加強落實情感教育與情感衝突處理相關之宣導與個案諮商,以避免類此事件再發生。
3. 拒絕親密關係中情緒勒索式的互動方式,遇有情感困擾或人身安全的問題,應請及時向學校輔導室/諮商中心求助,由學校啟動輔導協助機制。

十一、)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
1. 先行查詢相關資料,瞭解各種障礙類別之特殊性及其特殊需求,不一定要為所有障別準備資料,但有人需要時,即可提供服務。
2. 瞭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其相關解釋(如第 4 號一般性意見)

之規定,並瞭解不歧視、通用設計、無障礙(Accessible/可及)、合理調整(Resonable Accommodation)、平權措施/差別待遇等內涵。
3. 規劃活動時,可邀請障礙者共同參與。宣導或活動資訊可留有「無障礙聯絡資訊」,包括電話、傳真、Line 等多元管道,以利各類障礙者諮詢(例如聽障者無法使用一般電話,而需要使用傳真或 Line)。

十二、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行政院目前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並分類為 10 類型,其中校園常見類型包括:
1.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2. 網路性騷擾:
(1) 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2) 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3.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2) 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3) 鼓吹性別暴力。
4. 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本部業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類型列入校安通報,倘發生相關事件, 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與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於 24 小時內辦理通報,並依法辦理調查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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