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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暨反霸凌相關宣導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111年1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0042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及相關業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 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 110年度【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作品,業已上傳本網站「影音專區」,為擴大宣導成效,請各級學校配合宣導及融入課程教學彈性運用。

六、 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本網站查詢運用,並透過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及海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七、 請落實防制校園霸凌預防工作及宣導作為,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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