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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依本計畫落實執行,並持續將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辦理
一、 依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6356號辦理。

二、 因應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以下簡稱新興菸品)之興起,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等機關共同研商,並將新興菸品防制措施等內容納入本計畫,以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

三、 本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述新興菸品危害,並依國健署統計資料更新數據。
   (二)增列校園新興菸品防制策略作法,另建議學校可運用新媒體辦理活動、針對實習學生加強宣導職場拒菸技巧等。
   (三)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菸害防制績效督導考核方式,修正為納入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審查項目,以及定期召開會議追蹤所屬學校執行效益。

四、 為營造校園無菸環境,請各校依本計畫執行各項策略工作,並依教育部108年8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112516號函、109年11月20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67881號函(諒達)等,持續將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以及強化下列措施:
   (一)納入或辦理宣導教育活動及相關課程。
   (二)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例如獎懲規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三)如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建請將電子煙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來源,並依校內規範處理。
   (四)對於使用新興菸品之學生,建請實施戒治諮商輔導或轉介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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