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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申請規定
一、臺北市申請表及切結書表單已更新,請各校加強宣導本方案,詳實告知學生及家長各補助類別條件及額度等,並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俾憑辦理申請補助,學校應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留存備查;本方案各類申請表得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格式,惟申請表上所載各項資訊,仍應予保留。

二、本市所屬學校請確依附件期程至助學補助系統辦理免學費申請事宜

 (一)上傳查調資料

第1階段資料(二、三年級學生):105年6月23日前
第2階段資料(甫入學之一年級新生):105年9月22日前
 (二)開放造冊

第1階段資料(二、三年級學生):105年8月5日起
第2階段資料(甫入學之一年級新生):105年10月13日起
 (三)函報教育局

免學費:統計表1式4份
定額補助:統計表及印領清冊各1式2份、學校領據1份(領據抬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1階段資料(二、三年級學生):105年9月14日前
第2階段資料(甫入學之一年級新生):105年11月11日前

三、針對設籍本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基本補助一節,請依下列規定配合辦理:

學生申請時須檢附學生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電子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全戶動態記事不得省略,審核完畢後留校備查)、系統印製之確認單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
請確實審核學生資料後,將統計表、補助清冊(各1式2份)及學校領據1份於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承辦學校(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保儀路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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