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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桃園市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一案
請設籍桃園市且符合申請資格之高二、高三同學於6/30(一)前,高一新生同學於9/19(一)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註冊組辦理。(申請資格請自行詳閱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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