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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與保險法第177條之1自105年3月15日實施,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檢附相關同意書
按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較為特殊或具敏感性
,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將傷害當事人之隱私權益
,爰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修正條文自105年3月15日
施行,並兼顧保險業務經營之需要及維護保戶權益,保險
法第177條之1關於依保險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於
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
檢查之個人資料等規定,行政院亦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申請書範本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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