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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04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學業優秀獎學金:104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105年3月10日止,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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