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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
修正「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以府行法字第104006765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件。
中上令new.pdf 1.99M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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