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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辦理機車駕訓補助及苗栗縣府疊加補助一案。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113年4月11日竹監苗二字第1135002350號函辦理。
二、查本案為降低機車族傷亡事故,交通部自108年起開始推動機車駕訓補助,經統計至112年,發現相較於未受訓者,受過駕訓課程者之違規風險減少59%、肇事風險減少36%,顯見民眾透過專業訓練後,能有效提升駕駛技術及防禦駕駛觀念。
三、另為鼓勵民眾多加參與機車駕訓班,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凡參加機車駕訓班並考取駕照,交通部補助新台幣(下同)1,300元;如為苗栗縣民或在苗栗縣就讀的學生至苗栗縣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參加機車駕訓班並考取駕照,自113年4月1日起本府額外加碼補助1,300元(限50名),請貴校協助宣導周知。
四、本案未盡事宜,請洽苗栗縣監理站黃小姐(電話:037-331806 分機301)
五、檢附機車駕訓補助海報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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