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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修正案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353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並據以調整本系統功能,重點如下:
   (一)調整本系統產出就學貸款之級距代號及其代表金額:
   1、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2、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20萬元至148萬(含)元,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3、丙級(自負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4、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二)新增學校下載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為乙級、丙級之學生資料功能。
   (三)新增學校上傳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為乙級、丙級學生之兄弟姊妹及子女人數(不含學生本人)功能。
   (四)調整報表下載功能。
三、 貴校如對前述說明有相關疑義,請參閱本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或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一)系統操作問題:系統客服(電話:02-2392-8953、02-2392-8975)。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梁小姐(電話:04-37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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