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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案。
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 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 貸款業務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 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 測驗。 (三)學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上學期截止日)及3月31日(下學期截止日)前, 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 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 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 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逾期不予受理;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各 校自行紙本複查,並函知承貸銀行,以便辦理就學貸款相關業務。 (四)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退學、畢 業時,學校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送資料與承貸銀行,並每月10日前於 就貸系統上傳上個月之學生學籍異動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 必 點選「本月無異動情形」。 (五)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 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如經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 將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六)學生如家境困難,經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請學校參據校內其他就學扶助 措施,以供協助學生順利就學,並協助償還就學貸款。 三、 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 「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02)2392-8953或(02)23 92-8975;另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 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本署承辦 人梁小姐(04)3706-1122。 四、 另請逕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 ─「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 手冊」電子檔參閱。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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