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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2731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同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A號函副本辦理。
二、 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請配合辦理。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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