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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101.09.12.擴大行政會報通過

102.06.28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15條。

(二)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教育部92.07.16 台參字第0920104837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04.29 教中(四)字第0970505994 號書函辦理。

貳、目的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其範圍須涵蓋身、心、靈三方面的安全環境與學習情境。當校園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有可能是老師、同學、同仁等,而挽救寶貴生命的黃金時間卻只有短短數分鐘;因此,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從現場急救、送醫方式、運作流程、照顧傷病等問題,都能訂定有效且足以執行的流程,而平時學校做好規劃且充分演練,提高校園緊急應變能力,才能臨危不亂而掌握救援時機,而不致於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基於上述緣由本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具完善組織分工,經由團隊共同運作,發揮效能以達成任務,以維護校園安全為當務之急。

叁、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

   (二)聯絡醫師、校護,教官及家長,權衡狀況後,必要時就醫;情況危急時,顧及安全 

         則先行送醫,再連絡家長、親屬。

二、處理方法:
   (一)在校上課時間,學生若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

1.一般狀況(輕微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病患】:

由病患自行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請輔導股長陪同至健康中心處理。

(1)外科處理: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消毒擦藥或包紮,處理後返回教室或上課地點繼續上課,若運動傷害腫大不適者,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2)內科處理:感冒、頭痛、胃痛、生理痛、腹痛、腸胃炎…等,校護依專業判斷、護理評估後,臥床觀察以一小時為限,若仍未改善,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家長到校前

      學生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觀察),病患學生離校前,必須告知班導師,並且到教官室填寫離校外出登記證。若連絡不到家長,則由相關人員(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護

      送醫。

(3)相關人員護送學生就醫,請先至健康中心登記。

(4)學生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例如:重感冒、發燒、膓病毒、水痘…等)者,請告知學生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以防傳染給其他同學。

(5)有習慣性疼痛者(例如:習慣性頭痛、習慣性胃痛…),建議至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必要時轉介輔導室。

2.特殊狀況(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須由任課老師或發現者作初步處理,並指派人員至健康中心攜帶擔架或推床以利護送,護送至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處理,必要時須立即通知校護到場急救(疑有頸椎受傷者,請勿搬動),在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須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及教官。導師或教官室設法連絡家長。

嚴重的狀況如下:

心跳呼吸停止之病患、懷疑是心臟引起之胸痛、連續性癲癇狀態、呼吸窘迫、對疼痛無反應者、無法控制的出血、生命徵象改變:脈博<50或>140收縮壓<90,舒張壓>130;體溫>40℃、嚴重創傷、性侵害患者、氣喘、持續性的嘔吐或膓瀉、抽搐、眼部受傷、不知原因之胸痛(但確知非心臟引起)、開放性骨折、休克、頭部外傷…等情形。

處理方法如下:

(1)若家長無法聯絡上或尚未到校前,如果有緊急傷病或嚴重傷害,健康中心法進一步處理者,由學校相關人員送至附近區域醫院就診,並立刻聯絡家長,遇危急生

      命之狀況,護理人員應隨隊處理。必要時由相關人員二人(導師、校護、教官或衛生組長)陪同前往,以便需緊急開刀,在家長尚未到達前,須聯合簽署手術自

      願書。護送人員應由校方核給公差假,報請外出安排職務代理人。

(2)呼叫119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

求援時應說明確切地址、傷患人數、狀況、年齡、發生時間、所需支援事項及請求支援的姓名及電話。(需要一人至門口引領。)

(3)家長的聯繫:嚴重意外事件或緊急傷病發生時,留在學校的同仁(導師、教官或體衛組長)負責與家長連繫,告知指定醫院並給予協助。

(4)重大緊急傷病發生時,報備程序為:現場處理人員(任課老師、導師、護理人員、教官)→(衛生組長或生輔組長)→(學務主任)→(校長)。

(5)緊急傷病狀況有生命危險者:

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向健康中心報告處理經過,健康中心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6)重大事件發生後,健康中心將緊急傷病有關的資料處理過程,如:發生狀況、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記錄後,呈報相關人員及校長。由導師及輔導室提供必

      要的輔導。

(二)非上課時間,學生若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學生將受傷學生(病患)送至健康中心或學務處。

(三)傷病學生需外送醫院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AàBàCàDàE

A:校護、B,導師,C:教官,D:各科科主任負責指派,E:學務處人員

 ☆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單位核假、教務處調代課事宜。

(四)傷病學生救護經費:由就診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暫由班費支付,再根據收據,

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之。

(五)傷病學生之交通工具:119救護車或本校教職員工協助送醫。

(六)護送學生就醫車費,由學校負責交通費,實報實銷。

(七)護送就醫地點:(以就近光復地區診所或醫院為原則)

  (1)大千醫院

        地址:苗栗市恭敬路36 號。

電話:037-357-125

(2)協和醫院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367號。

      電話:037-352-631

(3)省立苗栗醫院

地址: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電話:037-261920

(4)弘大醫院

地址:苗栗市新東街125號。

電話:037-361-188

(八)事故發生時,如遇校護公出或請假時,由職務代理人依本辦法處理原則與要點,以

緊急處理或立刻聯絡119立即送醫。同時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教官,聯絡學生家長。

肆、防範傷病事項:

一、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疾病名冊,

結果供校護追蹤學生健康情況,或緊急傷病發生時之救護處理依據,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老師。

二、體育老師上課前,必須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做好

熱身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之處)休息或交待靜態學習活動。

三、體育組應定期進行並隨時注意體育器材設施之安全檢查,總務處負責場地的維護,並

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點以標語示之,以防止學生意外傷害的發生。

四、平日上課期間教職員工及學生務必帶健保卡來校。

五、推動校園緊急救護知能:

(一)學生全面接受軍護課程的急救救護單元教學,利用護理、軍訓課或空白課程加強學生

意外事故的處理,教導學生一般急救常識,以減少疾病及意外傷害的發生。

(二)新生於學期初,應排定基本救命訓練課程。

(三)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列入

校內教師研習項目。

(四)派員參加有關急救事故、傷害防治研習。

(五)校護應取得合格證明至少40小時之救護技術訓練,並每2年複訓8小時。

(六)懸掛「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表」大型看板於教官室、健康中心,學生活動中心。

(七)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人手一冊「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要點」,列為交接項目之一,以落

實緊急救護體系。

(八)遇校內大型活動,由護理人員組成急救隊,協助緊急傷病處理。

 

 

伍、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圖:

 

 

 

總指揮官:校長

 

 

 

 

一、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二、宣布與解除警戒狀態

 

 

 

 

 

 

 

 

 

 

現場指揮官:學務主任

現場副指揮官:進修部主任

 

 

 

 

一、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二、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現場管制組

 

人員疏散組

 

緊急救護組

 

行政聯絡組

 

總務組

 

輔導組

1.成立臨時指揮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示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4.停課及補課事項之決定。

 

1.設備器材支援清點。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事件發生時之消息發佈。

4.急救經費之籌措。

 

1.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2.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輔導。

                                                                                       

 

陸、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職掌表

 

組別

職銜

職稱

姓名

代理人

工作職掌

備考

指揮組

總指揮官

校  長

劉昭一

柯宏緯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

關係並獲得社區資源支持

 

執行秘書

秘  書

戴盛文

 

現    場

指 揮 官

學務處

主  任

邱世煒

陳永吉

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現    場

副指揮官

進修部

主  任

葉宏麒

朱德禮

1.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現  場

管制組

組    長

學務處

主  任

邱世煒

陳永吉

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副 組 長

值  勤

教  官

朱德禮

武昇穎

組    員

保全值班人員

人  員

疏散組

組    長

教  官

武昇穎

林文寶

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組    員

當日授課教師

緊  急

救護組

組    長

值  勤

教  官

朱德禮

武昇穎

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4.共同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5.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輔導

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7.傷病人員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組    員

學務處

組  長

陳永吉

林文寶

護理人員

校護

曾秀臻

 

行  政

聯絡組

組    長

教務處

主  任

劉適源

陳勝璿

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停課、調代、補課事項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組    員

組  長

陳勝璿

潘國材

總務組

組    長

總  務

主  任

羅政賢

徐郁芬

1.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4.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

5.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6.必要時協助護送

7.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副 組 長

庶  務

組  長

徐郁芬

徐筱薇

組    員

全體校工

輔導組

組    長

主任輔導教師

彭金龍

黃惠琦

1.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2.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3.家庭追蹤及社會救助

 

組    員

幹 事

黃惠琦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重大傷病記錄單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重大傷病記錄單

 

班級:          學生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護理評估/問題

護理措施

評值

  1. 時間:

病患於    時    分
以 ○自行走入
   ○同學揹(抬)入
   ○擔架抬入
   ○輪椅推入
     方式進入健康中心。

   ○其他:病患無法至健康中心,由護理人員到意外發生地點處理。

  1. 狀況:

暈倒

休克

中暑

氣喘

癲癇

換氣過度

骨折:(請於下方描述傷勢)

 

 

脫臼:(請於下方描述傷勢)

 

 

外傷(傷口嚴重,須送醫處理)(請於下方描述傷勢)

 

 

部位:

狀況:

其他

 

 

 

 

評估意識狀況:E    V    M    , GCS共       分,(滿分15分)

評估生命徵象

  • 血壓:             mmHg
  • 體溫:             度
  • 心跳:             次/分鐘
  • 呼吸:             次/分鐘

平躺(休克現象時,需頭低腳高)

心肺復甦術

維持呼吸道通暢

供給氧氣

初級傷口護理(止血、清潔及包紮)

冰敷患處

抬高患肢

三角巾使用

彈性繃帶壓迫及固定

安撫傷者(鼓勵其專注呼吸或轉移注意力 )

聯絡家長

聯絡110#9(救護車)

護送就醫: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就醫地點:

 

 

陪同送醫人員:

 

 

其他:

 

健康中心                學務處主任                   校    長 

[ 2020-05-07 ] 緊急傷病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