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101.09.12.擴大行政會報通過 102.06.28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15條。 (二)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教育部92.07.16 台參字第0920104837A 號令頒「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04.29 教中(四)字第0970505994 號書函辦理。 貳、目的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其範圍須涵蓋身、心、靈三方面的安全環境與學習情境。當校園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有可能是老師、同學、同仁等,而挽救寶貴生命的黃金時間卻只有短短數分鐘;因此,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從現場急救、送醫方式、運作流程、照顧傷病等問題,都能訂定有效且足以執行的流程,而平時學校做好規劃且充分演練,提高校園緊急應變能力,才能臨危不亂而掌握救援時機,而不致於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基於上述緣由本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具完善組織分工,經由團隊共同運作,發揮效能以達成任務,以維護校園安全為當務之急。 叁、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 (二)聯絡醫師、校護,教官及家長,權衡狀況後,必要時就醫;情況危急時,顧及安全 則先行送醫,再連絡家長、親屬。 二、處理方法: 1.一般狀況(輕微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病患】: 由病患自行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請輔導股長陪同至健康中心處理。 (1)外科處理: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消毒擦藥或包紮,處理後返回教室或上課地點繼續上課,若運動傷害腫大不適者,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2)內科處理:感冒、頭痛、胃痛、生理痛、腹痛、腸胃炎…等,校護依專業判斷、護理評估後,臥床觀察以一小時為限,若仍未改善,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家長到校前 學生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觀察),病患學生離校前,必須告知班導師,並且到教官室填寫離校外出登記證。若連絡不到家長,則由相關人員(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護 送醫。 (3)相關人員護送學生就醫,請先至健康中心登記。 (4)學生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例如:重感冒、發燒、膓病毒、水痘…等)者,請告知學生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以防傳染給其他同學。 (5)有習慣性疼痛者(例如:習慣性頭痛、習慣性胃痛…),建議至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必要時轉介輔導室。 2.特殊狀況(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須由任課老師或發現者作初步處理,並指派人員至健康中心攜帶擔架或推床以利護送,護送至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處理,必要時須立即通知校護到場急救(疑有頸椎受傷者,請勿搬動),在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須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及教官。導師或教官室設法連絡家長。 嚴重的狀況如下: 心跳呼吸停止之病患、懷疑是心臟引起之胸痛、連續性癲癇狀態、呼吸窘迫、對疼痛無反應者、無法控制的出血、生命徵象改變:脈博<50或>140收縮壓<90,舒張壓>130;體溫>40℃、嚴重創傷、性侵害患者、氣喘、持續性的嘔吐或膓瀉、抽搐、眼部受傷、不知原因之胸痛(但確知非心臟引起)、開放性骨折、休克、頭部外傷…等情形。 處理方法如下: (1)若家長無法聯絡上或尚未到校前,如果有緊急傷病或嚴重傷害,健康中心法進一步處理者,由學校相關人員送至附近區域醫院就診,並立刻聯絡家長,遇危急生 命之狀況,護理人員應隨隊處理。必要時由相關人員二人(導師、校護、教官或衛生組長)陪同前往,以便需緊急開刀,在家長尚未到達前,須聯合簽署手術自 願書。護送人員應由校方核給公差假,報請外出安排職務代理人。 (2)呼叫119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 求援時應說明確切地址、傷患人數、狀況、年齡、發生時間、所需支援事項及請求支援的姓名及電話。(需要一人至門口引領。) (3)家長的聯繫:嚴重意外事件或緊急傷病發生時,留在學校的同仁(導師、教官或體衛組長)負責與家長連繫,告知指定醫院並給予協助。 (4)重大緊急傷病發生時,報備程序為:現場處理人員(任課老師、導師、護理人員、教官)→(衛生組長或生輔組長)→(學務主任)→(校長)。 (5)緊急傷病狀況有生命危險者: 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向健康中心報告處理經過,健康中心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6)重大事件發生後,健康中心將緊急傷病有關的資料處理過程,如:發生狀況、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記錄後,呈報相關人員及校長。由導師及輔導室提供必 要的輔導。 (二)非上課時間,學生若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學生將受傷學生(病患)送至健康中心或學務處。 (三)傷病學生需外送醫院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AàBàCàDàE) A:校護、B,導師,C:教官,D:各科科主任負責指派,E:學務處人員 ☆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單位核假、教務處調代課事宜。 (四)傷病學生救護經費:由就診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暫由班費支付,再根據收據, 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之。 (五)傷病學生之交通工具:119救護車或本校教職員工協助送醫。 (六)護送學生就醫車費,由學校負責交通費,實報實銷。 (七)護送就醫地點:(以就近光復地區診所或醫院為原則) (1)大千醫院 地址:苗栗市恭敬路36 號。 電話:037-357-125。 (2)協和醫院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367號。 電話:037-352-631。 (3)省立苗栗醫院 地址: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電話:037-261920。 (4)弘大醫院 地址:苗栗市新東街125號。 電話:037-361-188。 (八)事故發生時,如遇校護公出或請假時,由職務代理人依本辦法處理原則與要點,以 緊急處理或立刻聯絡119立即送醫。同時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教官,聯絡學生家長。 肆、防範傷病事項: 一、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疾病名冊, 結果供校護追蹤學生健康情況,或緊急傷病發生時之救護處理依據,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老師。 二、體育老師上課前,必須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做好 熱身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之處)休息或交待靜態學習活動。 三、體育組應定期進行並隨時注意體育器材設施之安全檢查,總務處負責場地的維護,並 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點以標語示之,以防止學生意外傷害的發生。 四、平日上課期間教職員工及學生務必帶健保卡來校。 五、推動校園緊急救護知能: (一)學生全面接受軍護課程的急救救護單元教學,利用護理、軍訓課或空白課程加強學生 意外事故的處理,教導學生一般急救常識,以減少疾病及意外傷害的發生。 (二)新生於學期初,應排定基本救命訓練課程。 (三)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列入 校內教師研習項目。 (四)派員參加有關急救事故、傷害防治研習。 (五)校護應取得合格證明至少40小時之救護技術訓練,並每2年複訓8小時。 (六)懸掛「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表」大型看板於教官室、健康中心,學生活動中心。 (七)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人手一冊「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要點」,列為交接項目之一,以落 實緊急救護體系。 (八)遇校內大型活動,由護理人員組成急救隊,協助緊急傷病處理。
伍、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圖:
陸、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職掌表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重大傷病記錄單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重大傷病記錄單
健康中心 學務處主任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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