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委員會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體育委員會組織要點 102.3.11.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 據:教育部頒「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組織之,定名『苗栗縣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目 的: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教學工作,以求體育教學功能之落實及發展,統合校內外資源,提升體育教學品質。 三、組 織: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及家長會長兼任,總幹事由學務處主任兼任負責統籌全校體育事宜,副總幹事由教務主任及總務主任兼任,召集人由體衛組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各處室主任、體育科教師、教練等。 四、工作執掌: (一)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之研議。 (二)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之商訂。 (三)全年度體育經費預算。 (四)運動場地、體育器材設備購置計畫。 (五)各項運動競賽、體育活動等實施計畫。 (六)其他有關體育事項之計畫章則。 五、執行方式: (一)每學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規劃、檢討年度體育發展計畫推行之成效。 (二)以任務編組的方式,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負責推動校內重要體育活 動。 六、本要點經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授權經體育委員會會議通 過後實施。 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體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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